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商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商会的收入和资金运用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商会财务的安全,根据越南相关法则及基本的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会的财务工作不得违反越南相关法则及商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应自觉接受监事的监督。
第三条:本会的财务工作实行财务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审批财务开支是否合乎工作需要,财务长负责审批财务开支是否符合商会财务制度规定,商会秘书负责审批其职权范围内的开支事项,并具体负责实施商会日常财务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规则》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本会应当设备总帐 ,现金帐及银行存款帐各种必要的明细帐 , 除固定资产明细帐及低值易耗品的帐外 , 其余帐册每年换一次 , 各种帐簿应注明使用年份 , 使用日期 , 并由记帐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变动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接办人员签章。
第六条:登记账目时,应将记帐凭证的日期、编号及业务内容摘要等逐项记载,做到登记及时、数字正确及摘要清楚。
第七条: 各种帐簿的数字要经常核对,要做到帐实相符, 帐帐相符, 帐表相符,现金帐的帐面余额及银行存款帐目应逐月跟银行核对。
第八条:本会规定定期编制年度预决算表,收支月报表,预算外收支报表及专用工基金运作情况表,按章程规定上报理事会,监事和会员大会审核,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及编报及时。
第九条:各种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应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越南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会的票据应专人负责购买保管、票证购进、领用均设置簿册进行登记,领用时按票证的顺序号码使用,票证用完后应核对票号、并按规定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本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全面,及时记录和反映规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规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 单位价值在100万越盾以上;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指不能做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不含一次性消耗并改变其属性的材料物品),每月按其净值的计入10%支出;
第三章 : 财务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 : 本会财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
(一)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二)应持有会计上岗证,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应熟知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越南统一会计制度,精通业务;
(四)应保守本会的财务机密,除法规规定和本会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十四条 : 会计岗位人员要求:
(一)及时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做到会计核算科学化帐务处理规范化;
(二)及时准备做好记帐工作,分立总帐及各明细帐,并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材料妥善保管,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三)依本会管理规定,按时向理事会,监事及会员大会报审经费会计报表,定期向商会领导提供商会经费活动财务分析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分析清楚及透彻,有一定深度,定期装订凭证,年末将帐,表,证及所有的会计资料订做册归档;
(四)不得保管库存现金,定期存款,有价证券及空白支票,每年应将财务及各类档案资料移交专职档案保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 出纳岗位的人员需求:
(一)严格按越南及商会的有关规定处理年度内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办理银行现金存取,划拨并及时登记银行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二)配合会计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和出纳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对现金的收付和管理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
(四)不得兼管与现金直接关联的账册(如总帐、经费支出),及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
第四章: 日常支出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 本会费用支出程序:
(一)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商会之需要事先报审,报秘书处核准后方能办理;
(二)由经办人员呈报驻会秘书审批或转呈;
(三)费用开支程序:
1. 支出金额在50万越盾内日常费用款项,由驻会秘书自行决定;
2. 50万越盾以上,200万越盾以内的支出,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 200万越盾以上的支出,须报会长审批或由会长授权人审后方可执行;
4. 商会重大活动开支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以上程序执行;
5. 商会例会开会期间,财务开支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人负责;
6. 事项明确的紧急支出可事先口头报请秘书长或财务长同意后先办,后补有关手续;
7. 每月财务开支情况按如下程序报审后,提交理事会:
(1) 驻会秘书逐单审核财务帐单;
(2) 财务长逐单核准财务帐单;
(3) 各种财务报表分别报秘书长、财务长、监事、会长审批;
第十七条件:商会财务开支及报表审核代理程序为
1. 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代理;
2. 副会长不在时,由秘书长代理;
3. 秘书长不在时,由财务长代理;
4. 其它指定代理。
第十八条件:本会报销程序
(一)报 销金额在50万越盾以下的报销程序;
1. 经办人员到商会领取并填写费用报销单
2. 将费用报销单及原始票据粘贴好,呈驻会秘书审核予以报销。
(二)报 销金额在50万越盾以上的报销程序;
1. 经办人到商会领取填写费用报销单
2. 将费用报销单,费用报审单及原始报据粘贴好,交驻会秘书审核,呈财务长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核准;
3.按上述审批程序予以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件:本细则理事会通过后,由会长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